奖补范围
《吉林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主要包括骨灰撒散、海葬、自然安葬。
- 骨灰撒散是指对骨灰直接进行环保处理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 骨灰海葬是指将骨灰撒入大海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 骨灰自然葬是指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埋入土中,地下不建墓穴,地上不建墓基,不留坟头等标志物。包括:草坪葬、花坛葬——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深埋于草坪、花坛下,不设墓碑,或地表仅作小型标记(如卧碑或二维码标识),土地可循环利用;树葬——将骨灰埋于树下,或撒在树根周围,以树代碑或在树上设置二维码标识。
奖补对象
- 具有吉林省户籍且在吉林省内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 非吉林省户籍在吉林省内死亡且骨灰在吉林省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奖补标准
采取骨灰撒散、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方式的,奖补标准为每具1000元。
不享受奖补的情形
- 本办法施行前已安葬的逝者;
- 骨灰二次安葬或装棺再葬的;
- 非逝者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办理的;
- 非民政部门批准、组织的骨灰撒散。
申领程序
逝者火化后,直系亲属或委托人自愿选择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并在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申请办理骨灰撒散、海葬方式的,需提交:吉林省节地生态安葬申请审批表、逝者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逝者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海葬的需提供陪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领取人的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号。
申请办理骨灰自然葬的,还需提交骨灰自然葬协议书。申请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向定点服务机构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定点服务机构
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机构由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主要为有资质的殡葬服务机构或海葬专业服务机构等。采取骨灰撒散方式的,定点服务机构应提供《骨灰撒散证》;采取骨灰海葬方式的,定点服务机构应提供《骨灰海葬证》、骨灰可降解容器等。
信息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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