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根据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粤民函〔2019〕185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9月,清城区出台《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有效期3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该区延续该政策至2029年9月。
主要内容概述
《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包含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程序及提交资料、经费保障拨付、监督管理等六部分,并附《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奖励范围与标准
该方案主要奖励本区户籍居民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通过树葬、花葬等方式进行深埋。将逝者骨灰按要求进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每具骨灰奖励其家属1000元。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 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 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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